我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人依照本法可以在华人民和收养子女。对外人在华人民和收养子女,我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的有关收养法。
除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外,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。收养的解除一般既可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,也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。但各的具体规定不同,收养关系解除后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即告终止,与此同时,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之间的权利与义随之恢复。
关于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问题,各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采取与收养成立相同的准据法;另一种是采取与收养效力相同的准据法。